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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条件

货代收货条款和条件

一、定义及应用

1.1 在这些条件下,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收货人”指货物的收货人
'客户' 应其要求或代表其的任何人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承接任何业务或提供建议
信息或服务。
“货物”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提供服务的货物
根据本协议。
“所有者”货物的所有者和任何其他人是或
可能会对他们产生兴趣。
“人”包括个人或任何团体或法人团体。
“运输单元”包装箱、托盘、集装箱、拖车、油罐车或任何
用于或与之相关的其他设备
陆运、海运或空运货物运输。

1.2 根据以下第 1.4 条,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在此过程中的所有和任何活动
受本协议条款管辖的业务,无论是否免费,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根据这些条件进行。

1.3 货物的接收、保管、合并和转运受
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涵盖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提供的拼箱服务的任何适用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关税的规定。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关税可在所有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办事处和接收货物的地点进行检查
在合理通知后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合并。

1.4 如果任何法律强制适用于根据以下规定开展的任何业务
本协议,对于此类业务,这些条件应被视为主题
遵守此类立法,并且这些条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投降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授予其任何权利或豁免权或增加其任何权利或豁免权
此类法律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以及这些条件的任何部分
在任何程度上与此类立法相抵触,该部分应就此类立法而言
业务被覆盖到那个程度,而不是进一步。

1.5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应:

(i) 对其拥有的所有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文件有留置权,
保管或控制客户随时应付给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所有款项
和/或所有者和/或任何帐户的收货人,无论
与属于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或代表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有关
给客户和/或所有者和/或收货人。仓储费须
继续对任何留置权的货物产生:

(ii) 有权至少提前 28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出售或
处置或处理此类货物或文件作为代理并在
客户的费用并将收益用于付款或用于付款
该等款项;

(iii) 在向客户核算付款后剩余的任何余额时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任何款项,以及销售和/或处置和/或交易的成本,免除与货物或文件有关的任何责任。

1.6 当货物容易腐烂或变质时,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出售或处置或处理货物的权利应在任何款项到期时立即产生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仅受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采取合理措施提醒客户注意其出售或处置货物的意图之后才这样做。

1.7 货物的客户、收货人或货主未能在指定地点提货的
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有权交付的地点,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有权存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风险由客户或收货人或所有人承担,因此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对以下方面的责任按上述方式储存的货物或其部分应完全停止。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因未能提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视为已赚取的运费,并应在要求时立即支付。

1.8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有权处置或处理由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持有 90 天且无法按指示交付的任何货物(通过销售或其他方式),费用由客户承担。至少 28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或者在无法追踪到客户并且已做出合理努力联系任何可能被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合理认为有任何
对商品的兴趣。

1.9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有权处置或处理任何货物(通过销售或其他方式),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此类货物已损坏,费用由客户承担,
恶化,或改变或即将以某种方式这样做
已经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或第三方的损失或损害,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1.10 除非经保险公司书面明确指示,否则不投保
客户并由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书面接受。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提供的所有保险均为
受保险公司保单的通常例外和条件的约束,或
承销商承担此风险。除非书面同意,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没有义务为货物单独投保。只要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同意
影响保险,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仅作为客户的代理行事,下文第 4.3 (i) 条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在第 1.10 条下的义务。

1.11 除非由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高级职员以书面形式作出特别授权,否则任何有关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但不限于付款或交出特定情况)货物交付或释放的指示文件)被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接受,其中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必须聘请第三方来实现合规
与说明,仅作为客户的代理。

1.12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在收到客户的指示后,向收货人或任何其他人收取运费、关税、费用、会费或其他费用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适当要求的证据,如果该收货人或其他人因任何原因没有付款的证据,客户应继续
负责此类运费、关税、收费、会费或其他费用。

1.13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不对上述 1.12 中提及的此类安排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此类安排以书面形式作出。在任何情况下,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在执行或安排执行此类指示方面的责任不得超过第 4.3 (ii) 条规定的限制。

1.14 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提供建议和信息
只要。客户应赔偿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因将此类建议或信息传递给任何第三方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

2. EV Cargo Global 转运及提供服务

2.1 除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所有服务均由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作为代理提供。在接收货物和执行本协议涵盖的拼箱服务时,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仅作为本协议正面指定收货人的代理,而不是货物的承运人、运输商或分销商。

2.2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同意代表收货人接收货物,持有货物,并按照收货人或货主的指示将货物交付或转发给承运人或运输商,以进行后续的水路或航空运输以及配送和配送。
最终交付给收货人。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保留在履行这些条件的业务过程中提供的任何服务时应遵循的方式、路线和程序的完全自由。

2.3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根据收货人所有人的指示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后,收货人所有人同意,货物的照管、保管、运输和交付的唯一责任和义务应由上述人员承担。载体。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在此被授权作为收货人所有人的代理人转运货物,并以其他方式安排货物的水路或空运。收货人所有人承认他们应受本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可将货物转交给其保管的承运人的运输协议。

2.4 如果在任何时候收货人选择的转发方式和/或路线变为
由于任何原因无法执行,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可全权酌情决定使用任何其他可用方法,并且使用该方法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或费用应由收货人承担。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应尽可能合理地将货物与他人的货物合并,以确保收货人所有人的指示所预期的运输利益和经济性。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可在其酌情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下自由雇用代理、分包商或第三方。

2.5 未经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如此授权的官员事先书面同意,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将不接受或处理需要在运输、处理或安全方面进行特殊处理的货物,无论是由于其小偷的吸引力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金条、硬币、宝石、珠宝、贵重物品、古董、图片、人类遗骸、牲畜、宠物、植物。客户仍应交付任何此类货物或导致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处理或处理任何此类货物,除非根据此类事先协议。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不承担因货物引起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责任。

2.6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无需就货物的进出口获得出口许可证和/或报价清关或任何其他政府同意。

3. 客户

3.1 收货人保证:

(i) 他是船东或船东的授权代理人,并且,他
不仅为自己接受这些条件,而且还作为代理人接受这些条件
代表业主;

(ii) 货物已正确标记并为正常处理做好适当准备,
包装、积载和/或贴上标签,并且准备、包装积载、
标签和标记适用于任何影响
货物和货物的特性;

(iii) 描述和细节,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和
包裹和货物单元的描述,任何货物或提供的信息
或代表客户和/或托运人要求的服务是完整的和
准确的;

(iv) 客户提供的任何运输单元和/或设备
任何请求的服务的性能都适合目的并适合于
运送到货物的预定目的地;

(v) 已包装的任何危险或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数量
和/或根据 IMCO 规定进行标记并在
根据此类规定,在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收到时或之前将其发送给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以及

(vi) 货物不需要隔热、冷藏、通风或其他特殊的
在收货时或之前未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披露的存储或处理
的货物。

3.2 在不影响第 2.5 条的情况下,如果客户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交付或促使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处理或处理具有危险或破坏性的货物,或可能藏匿或滋生害虫或其他害虫的货物,则应承担责任的货物污染或影响其他货物,无论是否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申报,客户应对与此类货物有关的所有损失或损害负责,并应赔偿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免受所有罚款、索赔、损害、费用和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并且货物可能会以这种方式处理
作为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或他们在相关时间可能由其监护的任何其他人,应认为合适。

3.3 客户承诺不对任何董事、雇员或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员工,该员工对与这些条件所涉及的任何服务相关的任何责任强加或试图强加给他们,如果有的话
尽管如此,仍应提出此类索赔,以赔偿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所有后果
其中。

3.4 货物的收货人和/或货主和/或托运人应抗辩、赔偿
并保持无害的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来自和反对:

(i) 所有责任、损失、损坏、成本和费用,无论以何种方式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关税、税款、关税、征税、押金
以及由任何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支出
由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按照客户的要求行事的货物
指示或因客户违反任何保证而引起的
包含在这些条件中,或由于客户的疏忽,以及

(ii) 在不影响上述第 3.4 (i) 款的情况下,承担或产生的任何责任
由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当由于携带我们客户的指示,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对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时,以及

(iii) 任何人提出或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和要求
在这些条件下,优先于超过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责任,
无论此类索赔、成本和/或要求是否源于或在
与违约、疏忽或违反义务有关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其服务人员、分包商或代理,以及

(iv) 我对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提出的任何共同海损性质的索赔。

3.5 客户和/或收货人和/或托运人在此承认,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仅作为代理人行事,对任何
客户和/或收货人和/或托运人或任何其他方未能这样做
就本协议项下收到的货物作出的任何行为或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此类货物的购买价格、运费、仓储费、保险费
保费、驳船费、滞期费、救助费或共同海损
贡献。

3.6 客户应立即以现金或另行约定的方式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支付所有款项,不得因任何索赔而减少或延期,
反诉或抵销。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有权从款项到期和欠款之日起以高于现行基准利率 8% 的年利率对任何未偿还款项收取利息。

3.7 与共同海损性质的索赔有关的责任
货物,客户应立即以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可接受的形式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或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指定的任何其他方提供担保。

4. 责任和限制

4.1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果此类损失或损害是由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或任何原因或原因避免的情况造成的,或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无法避免的事件以及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无法通过合理努力避免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内乱、
内乱、进出口条例、禁运、罢工、停工或其他
工业活动或贸易争端、恐怖主义行为或政府行为或任何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无法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

4.2 除非根据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要约获得如此授权的先前书面协议,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对任何未能遵守约定的出发时间不承担任何责任
或货物的到达日期。

4.3 根据上文第 1.4 条和第 1.10 条以及下文第 4.8 条的规定,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责任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且无论丢失或损坏的原因是否无法解释,均应限于以下各项中的至少一项:

(i) 在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任何损失的价值或
损坏,或以每公斤毛重 2 SDR 的比率赔偿
货物丢失或损坏。

(ii) 除上述 (i) 外,在所有其他索赔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真实价值
货物或可识别重量的,按以下比率计算的总和
标的货物每公斤毛重 2 SDR,或 75,000 SDR
就任何一项交易而言。

4.4 如果出现错误和/或遗漏,或一系列错误和/或遗漏,
重复或代表原始错误和/或遗漏的延续,损失

发生,或从该交易日开始的任何一个交易年度总计 75,000 特别提款权
发生原始错误和/或遗漏的时间,以较低者为准。

4.5 就上述而言,术语“真实价值”是指 CIF(FOB 加
适当的保险和运费)的货物价值
文档。

4.6 根据上述 1.4,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对因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交付或安排货物交付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或者,如果根据上述第 4.2 条事先书面同意,遵守约定的出发时间或到达时间,应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就相关合同收取的费用两倍的金额。

4.7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不对货物的任何质量、数量、类型或任何固有缺陷负责。船东代表其自身及其受让人以及任何获得其下或通过其获得货物所有权的一方,特此放弃因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签发货物收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对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任何索赔,除非此类索赔是由于上述货物收据中对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收到的包裹或运输单位的数量或表面订单和条件的错误申报引起的。

4.8 根据明确的书面指示,声明从以下地点收到的货物的真实价值
客户并在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收到货物之前被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接受,
如果客户同意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支付接受此类增加的责任的额外费用,则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可能会承担超出上述 4.1 至 4.7 条规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对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责任货物或延误应为货物的真实价值。

4.9 任何针对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客户知道或理应知道任何据称会导致此类事件或事件发生之日起 14 天内通知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索赔,并且任何未按上述方式提出和通知的索赔应被视为放弃和绝对禁止,除非客户可以证明他不可能遵守此时限并且他已在提出索赔后尽快提出索赔他有合理的可能
这样做。

4.10 尽管有上述第 4.9 条的规定,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免除因合同和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非已正式提起诉讼并在自日期起九个月内向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发出书面通知据称会引起针对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的诉讼的事件或事件。 EV Cargo Global Forwarding 或其法律顾问或代表对索赔进行调查、谈判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应被视为对上述任何规定的放弃。

5. 法律和管辖权

5.1 这些条件及其适用的任何行为或合同应受
英格兰法律以及因这些行为或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
适用的条件应受英格兰法院的专属管辖
没有其他。

 

2020 年 9 月

EV Cargo One